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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晨星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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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对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晨星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平安,员额检察官陈同川、张蕊、杨明轩参加宣判,进行法律监督。
富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王晨星等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意见。被告人王晨星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三个月的刑期。
王晨星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跨度时间长、涉及罪名多、涉及人数达38人、犯罪次数28起,为上级挂牌督办案件,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受案之初就成立了以苏新宇检察长为组长的专业办案团队,严格依法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通过长达两天的庭审,公诉团队对王晨星等人犯罪事实进行强有力的指控,切实提高了办案检察官的政治站位,强化了责任担当,确保了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针对办案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职,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反馈。
此次对王晨星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彰显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2019年第107期
文稿:闫科、刘继斌
编辑:马 转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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